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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2-28 06:50:02
备受关注的“公摊面积”话题,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。
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对政协委员王凤华《关于规范房屋“公摊面积的提案”》的答复,提出将取消“公摊面积”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。
“这是目前官方层面对于公摊这个热门话题,首个做出官方回应的例子,势必使得过去民间讨论较多的问题更受政府层面关注,对于保障购房者权益等具有积极的作用。”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。
官方回应取消“公摊面积”建议
据了解,王凤华委员在提案中,建议使用套内面积作为商品房交易中的计价依据。
对此,内蒙古住建厅答复称,该建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,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,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。因此,该厅将取消“公摊面积”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。
不过,住建厅同时指出,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,已经实施多年,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,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,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,做好宣传、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,设置合理的过渡期,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,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,周期较长。
对于物业费用按照套内面积计价的建议,住建厅答复称,目前,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实施市场调节价,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,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服务,业主根据产权面积,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。
在整个服务过程中,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小区面积、合同约定内容等因素,测算服务费用总额,分摊到各个业主后就产生了“物业费”。由此可以看出,每户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与采取哪种计算面积方式没有关系,与每户业主在小区总面积中占的比例有关系。计算公摊面积后,并没有重复缴纳物业费,只是降低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,不计算公摊面积,只是提高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,物业费的总额并没有发生变化。
对于取暖费用按照套内面积计价的建议,住建厅答复称,供热价格和燃料、电费、水费等息息相关,针对供热企业为同一地区供热,在输出的供热热量相同的情况下,所需供热总价并不会变化,如按套内面积收费,那么供热单价就会提高,并不能降低居民承担的费用。
此外,住建厅还在答复中表示,下一步,将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,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,推动在商品房交易中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工作,积极解决购房过程中套内面积不透明的问题。并将积极推广各类清洁取暖方式,如生物质取暖、工业余热取暖、太阳能取暖等,用以降低居民取暖费用。
“公摊面积”之争
事实上,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谈论一直存在。
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,全国政协委员洪洋也曾建议,国家取消公摊面积,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使用面积之中,让老百姓明白付费、放心购房,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,促进社会和谐。
对于提出“取消公摊面积”的建议,洪洋认为,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,但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,公摊哪些面积、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,只能由开发商“信口开河”,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利。
“公摊面积看不见、摸不着,而老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。”洪洋当时表示,“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,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、哪些区域不是、有没有重复收费,这些都是由开发商说了算。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,如物业费、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。”
日前,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一个新建商品住宅项目,因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左右,实际使用面积却只有60平方米,公摊率高达46.5%,使得“公摊面积”的话题再次受到社会热议。
《中国经营报》亦刊发了《公摊面积之争》一文,对“公摊面积”的争论进行了报道。
虽然赞同者众多,不过,亦有一些法律界及房地产业的人士认为,取消公摊面积制度既不具有可行性,实际上也没有现实意义。
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指出,取消公摊面积,会给物业费、税费收取标准、房价等带来较大的影响,没有什么实质意义。因为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,一套房的总价多少是固定的,取消公摊面积,以套内建筑面积计量,只会让住房单价上涨,物业费收费标准等上涨,对购房人而言,又有房价上涨和物业费上涨的质疑,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。
“鉴于房改以来,一直沿用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作为住房的计量单位,本着政策稳定性原则,建议还是沿用之前的做法,以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为住房计量单位,否则,相应的物业费、税费等的标准都需要重新制定。”赵秀池表示。
(文章来源:中国经营网)
文章来源:中国经营网